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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嘉县一经理状告报社侵权

1998-10-10 来源:生活时报 刘瑞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一起农民企业家状告《河南商报》的名誉侵权案,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,恢复名誉。由于被告是当地颇负盛名的企业家,因而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

原告系河南省新乡市人大代表、新乡市物资大世界的总经理朱耀富,是一位农民企业家。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指出:1998年8月4日,《河南商报》头版发表了题为“强行索贿,扣押记者,获嘉‘富达’老总咋恁横”的文章,该文章采取偏听偏信、捏造歪曲事实真相等手段对原告进行恶毒攻击和丑化,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。

原告的律师认为,这起案件的关键是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能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“投诉”作为新闻事实进行报道,对未经核实的“投诉”进行报道其真实程度怎样;“索贿”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,应由司法机关认定,而本案被告在无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,仅凭当事人的“投诉”就作定性报道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
对于起诉,目前被告方面的态度尚不清楚。据悉,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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